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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本文采用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香港主板IPO上市的共574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系统采集包括与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发行热度、市场每日交易数据等相关的数据近100项,对超额配售选择权在香港IPO中的实际效用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超额配售选择的确可以起到提高发行价格,降低IPO抑价率的作用,但是同时也是破发的主要原因。2)由超额配售选择权赋予承销商稳价行为中,市场买入量越大,最大回撤越大,市场下跌风险越大同时超额配售选择权还导致了最大回撤日的推后,增大了稳价结束后的市场风险,而这很有可能是由于承销商追求更高利益造成的。3)没有证据显示,超额配售选择权会降低承销商的佣金比例,但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却为承销商带来非常高的额外收益,而这个收益与市场下跌幅度和承销商从市场购买股份的比例直接相关。

其中,本文首次对最大回撤率、最大回撤日与承销商市场买入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揭示了承销商市场买入量与承销商收益正相关,与最大回撤率负相关,与最大回撤日正相关的关系,可能是增加市场下跌风险的因素。这与现有理论中及监管机构的预期中,“超额配售选择权具有向上稳定价格的作用”是有一定偏差的。

根据研究结果,本文首先建议发行人要客观对待超额配售选择权提升发行价格的作用,以免引起破发。其次建议市场投资人要客观认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作用,不要由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存在给与发行过高的认同价格。再次建议发行人要能够认识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承销商零成本获得的一个有固定收益保障的看空期权,是承销商在承销IPO时的收益之一,而股价下跌幅度与承销商的收益正相关。因此要对承销商的稳价行为进行一定管控,同时可以因为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存在而要求更低的承销佣金比例。最后建议承销商要维护市场公平,爱护自己的声誉,尽可能避免因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使用对市场造成不应有的干扰。
ContributorsXie, Hui (Author) / Gu, Bin (Thesis advisor) / Yan, Hong (Thesis advisor) / Jiang, Zhan (Committee member) /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Publisher)
Create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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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区块链技术应用(DApp)最早出现在数字货币交易上,也有部分DApp涉及游戏、音乐、教育、出行等场景,但是由于前几年DApp还属于新生事物,多数社会大众对其了解程度不高,加之多数DApp开发和优化的水平有限,用户体验较差,因此并没有良好的市场表现。

尽管如此, 2017年11月一款叫CryptoKitties的区块链游戏正式上线,并且在短时间之内引爆了整个区块链,游戏交易量在1个月内暴涨至1.7万。随后风险资本不断进入区块链行业,并且催生出一大批区块链DApp出来,涉及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到游戏、赌博、社交、金融、市场、保险、健康等领域。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从而实现用户留存高、项目前景好,成为多数区块链DApp最为关注的问题。

本文选择CryptoKitties、Mycryptohero、Steemit和NeoWorld这四款区块链DApp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归纳总结发现这四款DApp都将游戏性、通证经济、社群生态和网络效应作为共同的治理方式。基于这四方面,本文对四款DApp的异同进行了跨案例比较,发现NeoWorld要比其他三款DApp在治理手段上更加丰富和合理。最后,利用136份NeoWorld玩家调查问卷数据,对游戏性、通证经济、社群生态和网络效应对其治理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除了社群生态之外,其他三个因素都能提升NeoWorld的治理绩效。

本研究的最大创新是选择在区块链场景应用中具有代表性的4个DApp项目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归纳总结发现各自在治理手段上的共同之处(影响因素),并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对不同影响因素对特定Dapp治理绩效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检验,丰富了平台治理相关研究成果,也为社会各界深化认识DApp治理方式和成效,推动DApp行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通证经济;社群生态;网络效应;跨案例研究;回归分析
ContributorsHe, Xin (Author) / Shao, Benjamin (Thesis advisor) / Hu, Jie (Thesis advisor) / Zheng, Zhiqiang (Committee member) /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Publisher)
Created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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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随着科创板、注册制出台,企业间的竞争逐步从资源型竞争转向科技和技术的竞争,大量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有技术的人才涌入社会,给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在政策、市场和人才层面提供了支撑、机遇和源动力,科技型创新企业大量涌现,形成趋势性上升行业。科技型创业企业多冠以“规模小、技术密集、高成长、高风险”的标签,在融资过程中困难重重,这些特点与风险投资(VC)“高风险、高回报”的特质不谋而合,VC机构还能给被投企业提供人才、信息、商业模式、政策法律咨询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引入VC走上市路径成为诸多科技型创业企业最优选择。 近些年VC行业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IVC和CVC已成了助推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IVC和CVC的组织架构、投资期限、资金来源、投资目标、投资经验、管理层薪资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不同的投资模式势必会对被投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同影响,本文基于总资产单位产出和投入为经济学逻辑,针对相关变量提出假设。 本文对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2013年以前上市的七个高新技术行业(5G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服务、生物制药、新材料、医疗器械)共123家,以上市为起点的6年企业数据为基础。以IVC和CVC为自变量,以上市司龄、企业规模、行业控制、分红占净利润比为控制变量,以V/A、E/A、K/A和E/R为因变量,对IVC和CVC投入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验证IVC和CVC对被投企业的市场维度(V/A)、财务维度(E/A、E/R)、创新维度(K/A)的影响。试图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理清企业与VC的关系,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决策视角。
ContributorsZhang, Mingpeng (Author) / Shen, Wei (Thesis advisor) / Jiang, Zhan (Thesis advisor) / Hu, Jie (Committee member) /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Publisher)
Created2021